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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温式气化器的安装及测试
1、 供应商所提供空温式气化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1)详细提供项目所用气化器的抗风载和抗地震强度计算书,气化器结构强度须安全承受8级地震和12级台风的灾害性环境。气化器的高度不宜超过12米,气化器现场就位应采取保证整体稳固的措施。
2)详细提供设计计算书(传热、材料强度等计算)。
3)详细提供气化器在具体温度(气温0℃)、湿度(90%)、工作压力、流量、运行时间等条件下的实际运行能力计算书,通过计算提供详细的各类空温式气化器换热面积和热负荷、气化器压降、翅片管结冰厚度、导热系数、出气温度等参数。气化器出气温度不得低于环境温度10℃。
4) 翅片管管壁厚度应按气化器"设计工作压力"达到压力管道或压力容器要求,或满足国际低温工业通用的ASME标准或其他国际标准对空浴式气化器的翅片管管壁的具体要求,以技术参数表中的要求为底限。
5)详细提供生产气化器所用主材质的性能分析报告书,主材质应使用优质可耐深冷运行的材料,要求材料导热系数高,综合性能良好,材料来源具有可追溯性。
6)气化器流程、结构合理性,提供气化器过冷单元应对频繁冷热交替工况下材料疲劳、形变的措施。
7)气化器内部供介质流通部分应按国际低温工业氧气清洗标准清洁,供应商须出具规范的氧清洗证书,以确保气化器对可燃、助燃介质服务的安全性。
1.1 供方须负责设备的安装指导、调试并使之投入运行。
1.2空温式气化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参照ASME《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第Ⅷ卷第1篇。
2. 交货时应配套对接法兰、垫片、螺栓、螺母。法兰采用不锈钢,压力等级为1.6MPa。法兰标准参考GB9119的相关规范。垫片选用(HG20610-97)0Cr18Ni9-聚四氟乙烯缠绕垫,1.6MPa,2232型,(或采用HG20611-97, RF,1.6MPa,304F4型突面法兰用覆盖聚四氟乙烯齿形组合垫片),要求至少带一副备用垫片;螺栓采用(GB901-88)精制0Cr18Ni9双头螺栓,螺母采用(GB6170-86)精制0Cr18Ni9六角螺母。供货时应配套供应设备的支腿地脚螺栓、螺母。所有低温(LNG)法兰、垫片等必须能够耐-196℃,并保证不泄漏。
3. 焊接工艺评定及焊工资格
3.1焊接工艺评定:
a) 供方应在焊接生产开始之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提供执行之标准、规范)制定详细的焊接工艺指导书。
b) 根据该指导书准备焊工试件,然后对其作破坏性试验以作评定,并作记录。记录正本须给予需方审核。焊接工艺评定的进行需方有权委派代表参加,供方应在工艺评定前三日通知需方有关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c) 依据评定合格的工艺指导书编制焊接工艺规程,并征求需方审核及存档。
3.2 焊工资格考试:
3.3 焊接检验
3.3.1 所有已焊接的焊缝必须作外观检定及无损探伤,并就每个焊缝有个别的检定及探伤结果及报告。所有探伤结果及报告正本应给予需方审核及存档。
3.3.2 99%对接焊缝应进行全周长射线探伤,并符合JB4730的规定。
3.3.3 当有不能使用射线探伤之焊缝及对射线探伤有疑问时应使用超声波探伤,应99%以超声波探伤检验并符合JB4730的规定。
3.3.4 给予需方的竣工图上应标明焊缝编号,焊接日期,无损检验方法,底片编号,焊缝补焊位置及施焊焊工代号。所有底片应交予需方审核。
3.3.5 设备焊接必须通过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监检,并提供由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监检证书及印有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盖公章的竣工图。
4、 管道清理
4.1 各连接管在做整体或单项管道试压前应进行管道清理,确保管道内没有杂物泥污等。
4.2 各连接管及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干燥清理,确保管道及设备内没有积水并达到 JB/ T 4750-2003标准规范或ASME《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第Ⅷ卷之要求。
5、 试压
5.1 设备及设备所有外部连接管应按要求做整体或单项压力试验,压力试验应符合 JB/ T 4750-2003标准规范或ASME《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第Ⅷ卷之要求。
5.2 强度试验:
其试验压力值,稳压时间及允许压降值应符合JB/ T 4750-2003标准规范或ASME《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第Ⅷ卷之要求。
5.3 严密性气体试验:
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合格后,其试验压力值,稳压时间及允许降压值应符合 JB/ T 4750-2003标准规范或ASME《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第Ⅷ卷之要求。所有外部连接管及阀门、仪表应与设备或单体做一次严密性气体试验。此外还需有足够稳压时间使所有非焊接的接口能完成测漏。
5.4 所有试验必须由供货方在生产厂内进行。
5.5设备投入运行或调试时,所有装置及管道设施,应于压力逐步提升时进行重复测漏,以确保设备及相关设施没有泄漏情况。
5.6 用以试压的压力表,必须用两个量程相同的在校验期内的压力表,量程为压力试验压力的两倍为宜,压力表精度为1.5级,可以容易简便读出其测量压力。
5.7 所有压力测试需方有权委派代表参加。供方应在测试前七日通知需方有关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5.8 所有测试结果及报告的正本应交予需方审核及存档。
6 、产品制造、检验及验收标准
本次招标产品必须对其进行气压、气密性、气化率等试验。气压试验中所用气体应为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
供方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招标设备提供设计、安装、测试、投入运行。设备生产须持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通过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等效的质量认证,供方所呈交的投标书须附上此类证书。投标人应具备本产品设计制造能力,并提供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和相应的设计制造资质证明文件。技术资料满足需方施工、生产、维护要求的装配图纸2套。
7、 标志、质量证明书、包装、运输、储存
7.1 产品合格证:按照执行及验收标准提供所有相关材料的检验证书及合格证。
7.2 容器说明书。容器说明书应至少包括:
1)容器特性(包括设计压力、允许工作压力、试验压力、设计温度、工作介质、气化器类别)
2)设计总图
3)主要零部件表
7.3 质量证明书应包括:按照执行及验收标准提供所有相关材料的检验证书及合格证。
1)主要零部件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
2)无损探伤报告
3)焊接质量的检查报告
4)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报告
7.4 每台设备必须在显著位置打印字迹清晰的性标志。
7.5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7.5.1 设备型号
7.5.2 制造厂名或制造许可证号码
7.5.3 设计压力
7.5.4 允许工作压力
7.5.5 出厂日期或批号
7.6 包装、运输
设备的包装和运输参照JB2536—80 《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的规定执行。